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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树栋:中古欧洲与中古世界——历史多样性统一视野下的探讨-全球新资讯

来源: 腾讯网 时间: 2023-01-10 17:20:52

作者:侯树栋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官方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原文刊载于《史学理论研究》2022年第6期

世界历史之大变局时代激励历史学家更自觉地从世界(全球)着眼考察历史,以求突破囿于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视野和观念。世界视野下的历史研究其实是不同程度上的跨文化研究或曰历史比较研究。历史是多样性的统一,多样性意味差异性,统一性意味共同性。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总是具体的、特殊的、互有差异的、不平衡的,这是经验事实表明的历史常识。然而,多样化的历史过程和现象也蕴含共同的结构和法则,呈现多样性的统一。中古世界当然也不例外,它的历史同样是一部多样性统一的历史。组成中古世界的各个历史“板块”,例如东亚、西亚、南亚、北非、西欧、东欧等,都具有各自的历史演进理路,因而都是“特殊”的。然而,这些“特殊”不是脱离中古世界共同结构与法则的“特殊”,而是蕴含共同结构与法则的“特殊”。封建主义、传统社会、前资本主义、前现(近)代,等等,是中古世界曾经和现在的“符号”或“标签”,无论对其内涵作何种解释,这些“符号”或“标签”本身,正显示中古世界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呈现中古世界自身的结构和法则。

现代文明始于欧洲的一隅之地西北欧,这是历史事实。这个事实促使论者从不同角度探索现代文明的中古欧洲起源,竭力论证西方与非西方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乃至根本不同,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将中古欧洲纳入以“现代”的发生为中心的历史叙事。有关中古欧洲的“现代”话语,并非全然无据,也具有启发意义。然而,关于“现代”的“起源”,一旦变成认识中古欧洲的单一或主要视角,势将在放大历史的某一或某些侧面的同时,扭曲那段历史的基本面。历史学家在面对中古世界多姿多彩、无限丰富的历史差异时,似应进一步思考,这些差异显示的是根本不同的社会,还是同性同质社会在一些层面的不同表现?不同的历史道路,究竟源自文明或文化的特殊“秉赋”,还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致?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自觉引入世界历史眼光,能更好地回答这些问题,避免陷入历史阐释中的某种“后见之明”。

一、中古欧洲:以“现代”为中心的历史叙事及其反思

从文艺复兴到20世纪60年代,“现代”一直是阐释中古欧洲的主导语境。不过,“现代”语境下的中古欧洲却先后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历史形象。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时期,主流叙事把中古欧洲视为理性和进步的“他者”、“现代”的反题、野蛮和迷信的胜利。从彼特拉克到伏尔泰、休谟和吉本的主流历史观念,甚至布克哈特的论述,都把“现代”与中古欧洲根本对立起来。愚昧、黑暗、停滞等一系列负面用语成为中古欧洲的特有标签,它们无一不是“现代”的反面,“现代”的种种属性,凭借这些负面术语的反衬而具象化。

19世纪后期以来,西方学界有关“现代”的发生形成一套新的主流话语,中古欧洲逐渐进入这套话语且在其中占据重要一席,其历史形象从“现代”的反面变为“现代”的起源和前奏。

对这套新主流话语的基本内容,莫尔(R.I.Moore)作过精到的概括。他认为,它讲述的是人类文明的成就怎样在工业化时代的自由民主制度中达到顶峰的故事。民主与工业资本主义是欧洲文明,或曰西方文明或曰基督教文明的特殊秉赋,这又缘于欧洲对古代地中海古典文明中的理性和民主传统与犹太—基督教的宗教力量的继承。这种力量在中古千年的时间里发育并逐步成熟,且由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加以充实。由此而来的一套价值,给予欧洲各国和新大陆以活力和动力,造就了支配和改变世界的能力,同时也遭遇制约和掣肘,与停滞、衰朽的亚洲形成对比。19世纪后半叶以来,摆在中古史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把中古欧洲纳入主流话语。20世纪初,西方学者把“现代”的源头已经推至15、16世纪之前,从中古时代探寻“现代”的起源。不少论著把11、12世纪或12、13世纪作为“现代”发源的关键期、欧洲文明的奠基期。这样一来,中古欧洲在有关“现代”起源的主流话语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甚而是“现代”得以发生的根据和前提。

根据19世纪后期以来的制度史研究,中古欧洲是组成欧洲文明的一些基本制度的发源期,包括民族与民族国家、王权、贵族、议会、城市自治、教会,等等,由此出现探讨一系列现代制度之“中古起源”的研究题目,形成阵势可观的“起源崇拜”。例如,现代国家的中古起源、现代自由的中古起源、现代个人权利的中古起源、现代契约与法治观念的中古起源等议题。对于这一类研究,这里试析一例,即1995年出版的《西方现代自由的起源》,以窥一斑。该书认为,公元1000年左右,欧洲并没有任何迹象预示西方的现代自由,当时国家分裂,政治混乱,文化落后。然而,过了500年,西方改变了,政治上虽未统一,但国家力量强大起来,经济富裕,文化繁荣。因贸易繁荣而兴起的城市通常是由它的市民统治的,晚于城市兴起而形成的议会,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制度。法律长期以来致力于保护私人财产,法庭致力于保护人民。该书强调,现代自由是欧洲的产物,而欧洲在公元1000年以前却是落后的,那时世界有很多地区似乎更有“资格”成为现代自由的诞生地。结果,西方由落后变先进。诺思(D.North)称此现象为“西方的悖论”(the Paradox of the West)。他把东西方历史道路的差异归结为制度的根本不同。在他看来,西方的制度促成经济增长,也培育了独立的思想与精神,所以自治城市、议会、新教相继发生。强大的经济制度保证了自由与财产权利之间的紧密联系,这是现代自由最重要的元素之一。蒂尔尼(B.Tierney)则着重指出中古教会对现代自由的重要意义。他认为,正是教会的存在使西方既没有形成专制国家,也没有出现神学绝对主义,因为教会和国家都不能完全支配对方,这就不可能造成任何一方的绝对权力。另外,教会内部的主教选举和公会议选举,也为世俗国家的选举提供了范例。还有学者论证城市自治和议会政治对现代自由的意义。

萨瑟恩的《中世纪的形成》在西方学界一直享有盛誉,其主题是10世纪后期至13世纪前期西欧地区的发展和变革。这个时期被认为是作为文明或文化概念的“西欧”形成的关键期。他选取972年和1204年这两个年份切入这一关键时期。他写道,著名学者格伯特(Gerbert)为研究逻辑于972年从罗马来到兰斯,他的著作、方法和学生,在欧洲北方思想与文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希腊思想的再发现为中古欧洲的思想成就奠定基础。西欧在1204年对君士坦丁堡这个希腊帝国首都的征服,强有力地改变了欧洲政治思维的走向和地中海的商业形势,地中海再次成为欧洲国家的重要元素。萨瑟恩强调,972年和1204年这两个年份的重要意义都是象征性的,赋予它们远超其象征性意义的历史含义是荒唐的;但同时也必须意识到,“这些世纪对欧洲发展的重要性只能通过广阔的视野才能理解”。千年时间里欧洲一直是政治实验、经济扩张和思想发现的世界中心,欧洲的这种地位正是在10—13世纪取得的。“这一时期真正的奠基意义,时常不为当时人所知,无疑也时常不为我们所知。欧洲边界的稳定化、政治秩序的缓慢恢复、前所未有的经济活力的增长,不仅本身是对以前历史趋向的静悄悄的颠覆;它们甚至使思想和感情方面更隐密、更深远的变化成为可能,使得社会方向(世俗和宗教目标)的变化成为可能。所有这一切带来的结果至今与我们同在。”萨瑟恩或许是不想让自己的阐释变成某种历史目的论或后见之明,因而才说赋予两个历史年份(即972年和1204年)远超其象征性意义的历史含义是荒唐的,然而,接下来他又说这两个年份所在的那些世纪“对欧洲发展的重要性只能通过广阔的视野才能理解”。萨瑟恩最终还是赋予了那两个年代远超其象征性意义的历史含义。

“起源崇拜”,其实就是一种历史目的论,即一味根据后期结果解释历史。这种阐释必然赋予历史进程以鲜明的目的性,历史叙事也会强烈地指向“当下”。这种阐释,关注历史对当前的意义远甚于历史本身。“当下”一旦变成历史叙事的唯一或主要依据、目标和焦点,多样化的历史也就被化简为向某个既定目标驶进的单一进程。“起源崇拜”式的研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古时代的制度与“现代”直接挂钩,忽略那些制度所处的历史环境,这样就将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变成凝固的、静止的抽象理念。例如,权利、义务、法律、自由,甚至议会、选举等,都是中古欧洲历史文献中的常见词汇,若不考虑这些字眼所处的历史语境,不考虑这些词汇的当时所指,势必将它们混同于现代概念。这样一来,对历史的阐释其实已变成历史哲学式的逻辑推演。

对于一味从中古历史探究现代社会制度和文化的起源,甚至让历史为某种价值判断服务的研究倾向,马克·布洛赫予以批评。他强调,离开特定的时间,就难以理解历史现象。勒高夫也指出:“过去启发却并没有决定未来。”帕特里克·格里提醒人们:“我们必须理解过去对于当今的重要性,也必须理解过去与当今之间的区别,因为历史就在于变化。”这些论述无一不在提醒人们,在专注“现代”的“历史起源”时,不应忘记历史与现实的根本区别。这些提示着眼于历史与现实、古代与现代的本质不同,是合理、清醒的论断。

20世纪后期以来,西方一些学者对目的论式的历史阐释进行反思和批驳,他们的观点值得认真对待。针对论者从中古欧洲至少是11、12世纪以后的中古欧洲探寻市场和资本主义起源,彭慕兰指出,这一类研究强化了这种观念:西欧早在海外扩张以前就走上一条独一无二的光明大道。越是从欧洲中古时代的文化和制度中探寻市场动力,就越趋于把市场驱动的增长作为整个欧洲发展的历史。这样一来,过去的“黑暗时代”就变成了现在的颇具创造力的时代。威克翰(C.Wickham)对中古欧洲早期和中期经济史研究领域中带有强烈目的论色彩的一些论点作了深入剖析。在分析亨利·皮朗“没有穆罕默德,就没有查理曼”这一著名论断时,威克翰指出,皮朗的这一观点之所以具有广泛影响,是因为它符合有关中古时期西北欧经济之获成功的根深蒂固的一种元叙事(metanarrative)。它讲述的是曾经属于落后地区的西北欧怎样不断走向繁荣昌盛的故事。由此展现的前景就是商业资本主义,最终是工业资本主义。西北欧变成中心,其他则是边缘。威克翰强调,这种目的论式历史阐释的错误,在于它把与现代经济相关联的一些历史现象摆在逻辑的中心,把与现代经济没有什么联系的另一些历史现象置于边缘;在于它的经济逻辑高估了长途贸易在中古时代的作用;在于史家的民族主义导向渗透其中。他提醒人们不要用通向工业资本主义的目的论来讲述中古欧洲早期甚至中期的基本经济模式:“无论如何,在13世纪以前甚至更晚一些时期,身处尼罗河流域的预测者,或者身处更远的长江流域的预测者,比身处泰晤士河或莱茵河流域的预测者,似乎更有可能预测到资本主义的发展。”

确实如萨瑟恩所说,没有广阔的历史视野,没有对未来的意识,就无法真正把握历史过程和现象的性质与意义。人对历史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受“当下”的强烈影响。所以“当代性”是历史认识固有的一重性质。就此而言,目的论式的历史阐释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这种合理性又是以对历史过程和现象的具体认知为前提和基础的。否则,历史就会被理念和概念的思辨所扭曲。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深刻揭示了这一点:“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例如,好像美洲的发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于是历史便具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并成为某个与‘其他人物’(像‘自我意识’、‘批判’、‘唯一者’等等)‘并列的人物’。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反对把他们的历史阐释变成某种目的论。

《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一卷主编佛拉克里在介绍本卷编写时提出的一些思路与方法,为历史学家尽可能克服目的论倾向提供了一种较为可行的途径。他说,通读第一卷必然得出以下结论:欧洲各地区在500—700年都处在适应后罗马时代新环境的过程,这一适应过程带来的结果就是所谓“罗马世界的转变”。但是,“罗马世界的转变”本身并不是此卷的焦点,因为一旦那样做,就会过于强烈地预测未来。若围绕“罗马世界的转变”进行编写就会把一种僵硬的总体框架强加于各个地方的材料之上,从而牺牲掉各个地方多样化的历史。佛拉克里在指出500—700年欧洲历史进程的“结果”或“目标”就是“罗马世界的转变”的同时,没有把复杂的历史过程简化为那个“结果”或“目标”的“注脚”,而是为书写各个地区多样化的历史进程和现象留出相应的空间,从而也为多元化的思考和判断留出相应的空间。

二、作为多样性统一的中古世界

中古世界各国家、地区和民族彼此不同,互有差异,这一点完全切合人们的经验观察,是历史多样性(或曰特殊性、差异性)的体现。与此同时,多样性又蕴含统一性(共同性),“多”中有“一”。封建主义、传统社会、前资本主义、前现(近)代等概念或术语指代的,正是作为一个整体即作为“一”的中古世界。中外学者曾经普遍用封建主义、封建社会(feudalism,feudal society)指称中古世界。现在,这个概念受到质疑。理由似乎是,“封建”一词的本意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指“封土建邦”或“封土与封臣”(fief and vassal),而“封建主义”或“封建社会”中的所谓“封建”,已经具有经济或社会形态方面的含义,可见“封建”一词被“滥用”了。在西方,“封建”一词渐具生产和经济含义始于18世纪。在亚当·斯密的笔下,“封建”用以指称一种生产制度,其基础是地租,这种制度下的劳动虽非奴隶劳动,但仍具奴役性质,与工资劳动形成鲜明对比。经启蒙学者进一步阐发,“封建”代表特权、剥削、贵族,指向贫穷和不公的一套社会制度。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正式宣布废止的,正是这种意义的“封建”旧制度。

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一书因扩大“封建”一词的含义招致批评,有人指责他将“封建”的语义搞乱了。对此,他作答如下:如同现代物理学家在使用“原子”概念时不会考虑古希腊哲学家是怎样使用“原子”一词一样,“封建”在他笔下是一种符号,其内涵早已约定俗成,用以指代在社会性质和结构上截然不同于现代社会的中古社会。布洛赫的“封建”概念是对西方学界狭义“封建”的重大突破,是对 18世纪以后渐具经济和社会关系内涵的广义“封建”理论的升华。马克思主义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大家如希尔顿、波斯坦等,均对布洛赫的广义“封建”说表示赞赏;即使对狭义“封建”说作过经典阐释的冈绍夫,也对布洛赫的《封建社会》称许有加。有人指出,布洛赫对欧洲封建社会基本特征的归纳,其实融合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封建”概念的内容,这种广义“封建”说或许逻辑上尚不够严密,但毕竟是具有科学价值的理论假设。笔者赞同对布洛赫广义“封建”说的积极评价。“封建”在《封建社会》一书中的内涵,表明布洛赫视中古欧洲社会为一个整体: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或社会类型,其突出标志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普遍存在。不过,布洛赫笔下的“封建”主要指中古欧洲,还不是中古世界。但他将欧洲与日本进行了比较,说明他也试图把考察的视野放大到非欧世界。

马克思主义史学首次用“封建”称谓整个中古世界,“封建社会”由此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考察中古世界的一个基本概念。按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般阐释,封建社会的基本内涵是大地产制度与小生产的结合,以及地主(领主)与农民阶级两大社会集团的矛盾与对立。这是中古世界根本统一性所在。

马克思主义对“封建”的阐释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赋予“封建”以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的涵义,把西欧农奴制作为封建关系的典型,但有时也延续西方学界传统,沿用“封建”一词的法律、政治涵义。如果说马克思笔下的“封建”具有西欧农奴制和采邑制的历史模式,那么列宁对“封建”概念的阐释则去掉了那种模式,突出的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大土地所有者对小农的地租剥削。从这一内涵出发,前资本主义时代以地租剥削为主要形式的大土地所有者压榨农民的社会,就都称之为封建社会了。从马克思到列宁,马克思主义的“封建”内涵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的演变。马克思主义的广义封建说,对20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指导着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注重从土地制度、大地产主与农民的关系角度阐释中古世界的社会性质和特点。

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理论不是公式、教条或套语,而是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抓住的正是历史的根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和结构。历史研究的实践证明,生产方式、社会形态,仍是帮助我们把握诸多复杂历史现象及其相互之间辩证关系的科学概念。面对思潮汹涌、理论杂多,马克思主义史学面临的一个基本任务,是在多元化的思想背景下怎样更好地认识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意义与价值。

作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封建社会”是对无限丰富、多样、互有差异的历史过程与现象的高度抽象,也正是由于它的高度抽象而具有世界历史的普遍性,体现了中古世界的根本统一性。在学术史上,有关“封建”的理论多种多样,各有其特定的出发点和侧重,硬要说哪种“封建”概念为“真实的”或“精确的”,实在是没有意义。检验各种理论的科学意义与价值,应当着重看它们是否能够真正揭示研究对象的根本结构、矛盾和动力。作为政治或法律意义的“封建”理论,虽不失其一定的根据与合理性,但其视野毕竟狭窄,涉及对象有限,无法呈现广泛、深刻、相互联系且相互冲突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而且,人们现在“越来越意识到,法律规范反映的是道德理想,它们完全可能偏离社会实际”。当今时代,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日趋频繁,时代呼唤跨文化研究或比较研究。这一类研究尤其需要在特定的理论或逻辑下进行,因为研究对象之间的“可比性”往往取决于某种理论或逻辑的预设。只有这样的比较研究才能获得有意义的结论。作为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视野广阔,抓住了历史的根本,揭示了中古社会的统一性,对于中古世界历史的比较研究富于理论指导意义。对“封土与封臣”作过系统、深入研究的雷诺兹,通过对比几种“封建”理论模式后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概念更适用于比较研究,因为它视野广阔,聚焦在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结构即生产方式上。这一观点显然是合乎实际的。

马克思主义史学意义的“封建社会”,展示了中古世界的根本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对无限丰富、多样、互有差异的历史过程与现象的高度抽象,它源于多样性,内在于多样性之中。它不是某种固定的历史演进图式,不是某一具体的历史样式。历史的统一性,相对于多样性是一个抽象范畴,但不是凌驾于多样性之上,而是内在于多样性之中的抽象范畴。虽属抽象范畴,“封建社会”的规定性仍然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不是纯粹的逻辑公式,决没有抹杀历史差别。“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马克思主义的“封建社会”概念,不仅不妨碍我们研究建立在同一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中古社会的不同“亚型”,即历史或文明的多样性,反而有助于正确把握多样性或差异性,避免将多样性或差异性推向绝对化和极端化。中古欧洲是中古世界的一部分,有其特殊的演化理路。欧洲以外各地区也都有其特殊的演化理路,这正是历史或文明多样性的体现。然而,中古欧洲的“特殊”与非欧地区的“特殊”,并非摆脱中古世界统一性的“特殊”,而是蕴含统一性的“特殊”。脱离统一性讲多样性,势必将各地的差异性、特殊性绝对化、极端化,这样一来,中古世界也就不成其为中古世界了。

中古欧洲与中古中国,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上有着诸多显著不同的表现,因而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布洛赫从社会类型的角度归纳欧洲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薪俸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这就是布洛赫阐释的作为社会类型的欧洲封建社会。唐长孺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封建土地所有者拥有广阔的土地,和在土地上劳动的(法律认可的和法外投靠的)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佃客,然而广阔的土地固然可能部分出于皇帝的赏赐,却与封邑领地毫无关系。因此,中外学者中有人认为这不能叫做封建制,其实,封建制的实质就是地主作为土地所有者对佃农进行地租剥削和地主对佃农具有一定的人身占有关系,这些就构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形态特征。”这一观点简洁而深刻,显示了封建社会的多样性统一。

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封建社会”概念经受住了中外学术实践的检验。中古时期各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实际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然而“多”中寓“一”:经济和社会方面以农为本、手工劳动、大地产制与小生产相结合;大地产主不同程度上占有农民人身;国家形态上以君主制(王权或皇权)为主导;主流价值观上以贬抑个性为基本取向。这些内容体现了中古世界的统一性,展示了中古世界的实质和区别于现代社会的根本特点。它们既是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课题,又是考察历史多样性、差异性时不容忽视的前提。无论用何种概念或术语替换“封建社会”或“封建制度”,反映中古世界统一性的上述基本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一系列具体而深入的研究,不断揭示封建社会的多样性并在多样性中把握统一性,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历史多样性统一视野下的中古欧洲

从世界历史多样性统一视野看问题,中古欧洲不是中古世界的“异己”或“例外”,而是中古世界的一部分。它同样是以农为本的世界,充斥大土地所有者和农民的矛盾与对立的世界,君主政治占主导地位的世界,个性或个体独立人格遭受主流价值观压抑和排斥的世界。这是中古欧洲的“基本面”。当人们紧盯那些似乎孕育现代文明的“种子”时,不应当忘记这个“基本面”,否则,对中古欧洲历史的一些阐释就难以避免“后见之明”。

把握中古欧洲历史的这一“基本面”,首先要看到中古欧洲与其他封建国家的根本相同性,就是说,社会主要是由大土地所有者和农民(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构成的。这一点是由大地产制的发展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决定的。这里涉及怎样认识中古历史的起点问题。中古欧洲历史的起点不在古典文化繁盛的古典古代,而在古典文化渐呈衰落的古代晚期。现在中外论者虽一般不再把西欧中古早期历史冠之以“黑暗时代”了事,然而,11、12世纪以前西欧大部分地区明显落后于东亚、中东和北非,仍是学界的基本共识。西欧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何以如此?学界对此已有大量具体和深入的研究,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做出的宏观阐释今天读来仍然具有启发意义:“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而征服者也没有使人口大量增加——这种情况决定了起点有这样的变化。因此,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征服连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开始的。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本身,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商业停滞或被迫中断,城乡居民减少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高屋建瓴,指出了西欧中古文明的新起点,这就是乡村、农业和一片比古典世界广阔得多的地域。这个起点与古代希腊和罗马社会有继承、有延续,然而更多的是断裂。

罗马帝国是一个地中海国家,它最富饶的省份都分布在地中海周围。城市是罗马帝国的基本社会构成,它们首先是帝国的行政中枢。城市内部实行自治,城市与自治是地中海古代文明的核心特点,但城市同时也执行帝国政令,负责征税。罗马人首次把欧洲北部大片地区纳入统治,但北部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还需等到中古时代。所以,罗马帝国南方与北方的发展存在显著的不平衡。当代学者通过大量微观研究,证明在罗马帝国后期和中古早期,地中海贸易网络已经趋于衰退,西部地中海的衰退早于东部,欧洲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心日渐北移,北部欧洲的农业、手工业和贸易的缓慢发展,推动了北海经济圈的形成。由于种种原因,欧洲南部在衰退,特别是古代的城市普遍衰败,社会甚至出现乡村化进程。即使有的城市延存到中古时代,原有职能与性质也已改变,城市的宗教与军事性质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欧洲北部尚待开发。这就决定了中古文明的起点在乡村。物质生产方式的落后决定了中古早期欧洲社会整体发展状况的低下,大地产制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构成了主要的社会特征。

中古欧洲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勒高夫从动态的角度揭示了中古欧洲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特征:“一方面,中古时代是充斥暴力的时期,是生活状况严酷的时期,是受自然世界统治的时期,但也是极具创造力的时期,并为西方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或许较之其他更为显著的是,中古西欧社会,只有在其物质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现实怎样被象征主义和想象的世界所渗透得到阐述时,才能为人们所认识。在研究中古时代的人怎样思考和感受的同时,也研究他们怎样表现自己,我们才能理解这个世界,这个我们并非在很久以前就与之告别的世界,这个仍然渗透在我们的观念和想象力之中的世界。”勒高夫的观点兼顾中古文明的“严酷”与“创造力”,展现了中古文明的特殊性。

11、12世纪是中古欧洲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此前经济水平低下,此后是繁荣与发展。11、12世纪被称为中古欧洲“最具活力的时期”,是中古社会发展历程中一个“独一无二的支点”。这是为中古史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有人把这一时期视作欧洲文明的开端,市场经济的起点。这一时期的发展究竟是欧洲封建社会的积累和量变?还是质变?答案应当是前者。在中古世界,城市繁荣与商业扩张并非仅见于欧洲,农本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兼容工商。有学者认为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起源于这一时期,这一类观点或可称其为是对中古欧洲历史道路的“现代主义”阐释。这种观点其实是把欧洲11、12世纪直到现代的历史作为一种线性的、连续的演进过程,忽略了这一过程的非连续性。如果说13世纪欧洲的主题是繁荣和扩张,那么14世纪则是由瘟疫等灾害和战争主导的世界,欧洲三个世纪以来的经济繁荣和人口扩张戛然而止。15世纪后半叶,经济再趋繁荣,人口又趋增长。换言之,11、12世纪的繁荣和发展与15世纪后半叶以后的繁荣和发展不是线性的、连续的过程。再者,何以是西北欧而不是工商业素称发达、城市自治堪称悠久的意大利,成为“现代”的策源地?这是线性史观不好解答的问题。至于发生在18世纪的工业革命、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更彰显中古欧洲至现代欧洲的某种非连续性。可见,中古欧洲在11、12世纪以后的种种变化,主要应视为欧洲封建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变革,这些变化没有改变封建社会的实质。国外学者曾提出“旧欧洲”这一概念,它把11、12世纪至18世纪作为一个时代,一个阶段,其后才是现代欧洲。罗伊特对此评论道,这种历史分期表明,研究11、12至18世纪这一时期的学者似有更多共同语言。这一时期的上层建筑具有基本的连续性,贵族的、家族式的、以宫廷为中心的上层文化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就是封建贵族文化。

萨瑟恩曾强调,亚里士多德等希腊人思想的再发现奠定了中古欧洲思想成就的基础。中外学者中也有人认为,中古欧洲思想家直接延续着希腊和罗马古典理性传统,并且传递给现代。亚里士多德思想在中古时期的传播其实已表明,古希腊人的思想是以非连续性的传播方式到达西欧基督教思想家那里的。据相关研究,在中古拉丁世界,亚里士多德作品的主体,多个世纪里是不为人所知的。亚里士多德的遗产是通过两种不同途径到达西欧基督教思想家那里的。首先是波埃修斯(Boethius)的翻译使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某些元素(《范畴篇》和《解释篇》)为西欧使用,它们成为中古早期神学与哲学的一部分。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开始了其漫长而复杂的环地中海旅行,并且伴随着在与亚里士多德的对话中出现的大量伊斯兰和犹太文献再次到达西欧。13世纪西欧神学与哲学发生的深刻变化应置于这一背景来认识。

历史地认识中古欧洲,应当避免预设中古欧洲自身在文化上的深度同质性和统一性。事实上,在中古时代,“欧洲”本身就是需加讨论的议题。正如罗伊特所说,作为一种社会建构,“欧洲”一词带来的问题很多。欧洲本身是高度多样化的,罗马边界以北、以东的地区虽也受到古代地中海文明的影响,但其从古代到中古的转变方式显然大不同于高卢和西班牙。即使在罗马化的地带,差异也是显著的。在地中海地区,无论穆斯林还是基督徒,其文化和社会有很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并不见于欧洲北部。罗伊特在评论萨瑟恩《中世纪的形成》一书时说,萨瑟恩的“中世纪”基本是在1000—1150年法国的北部“形成的”(指萨瑟恩书中的典型例证都取自这一时期法国北部),所以“萨瑟恩的书是印象主义的,甚至是点画式的。它暗示的东西不比它具体论证的要少”。勒高夫也说,中古时期的欧洲在文化和观念上还不是统一的,那时的人们从未梦想要创建一个统一的欧洲,也不渴望这样做。

已有学者指出,作为文化和观念意义上的整体欧洲,是14世纪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意识。根据施奈德米勒(B.Scheidmueller)的考察,中古时期欧洲流行这一观念:欧洲是不同的族群、宗教和文化迁移的目的地,其文化来源是多元的;而且还时常发生这样的论争:构成“欧洲人”的究竟是移民还是当地原有居民?这就说明,中古大部分时期内的欧洲观是多元的、开放的。施奈德米勒把1500年前后作为欧洲文化记忆的一个关键时刻,他认为,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埃内亚斯·西尔维乌斯·皮科洛米尼(Aeneas Silvius Piccolomini,1458年出任罗马教宗后称庇护二世)针对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人攻陷君士坦丁堡做出的回应,反映了新的欧洲观念:

我敬重的教父、尊贵的君侯和所有贤达,君士坦丁堡的陷落对于土耳其人是伟大胜利,对于希腊人是最大灾难,对于拉丁人是无比的耻辱,这将给你们每人都带来痛苦和恐惧,我相信越尊贵者痛苦和恐惧越甚。对于一个高尚、尊贵的人来说,又有什么比坚守信仰、捍卫宗教、尽其所能地保卫和守护耶稣基督更值得去做呢?然而现在君士坦丁堡陷落了,这样一座伟大的城市落入敌人的魔爪,大量基督徒的血在流淌,大量基督徒被杀戮,天主教信仰深受摧残,我们的宗教被撼动而令我们羞耻,基督饱受伤害和侮辱。事实上,基督徒共同体以往从未遭受比现在更大的羞辱。虽然我们以前曾在亚洲和非洲受到伤害,那是在欧洲以外的土地,我们现在是在欧洲这里,我们的祖国、故乡和家园受到挫折和损失。有些人会说,土耳其人多年以前(已经)从小亚航行到希腊,鞑靼人渡过了多瑙河,萨拉森人越过直布罗陀海峡占领了西班牙;然而,我们在欧洲从未失去任何像君士坦丁堡这样的城市或地方。……耶稣基督失去了这座如此富有、重要和关键的城市,它成为穆罕默德的战利品——而我们即使没有睡觉却依然沉默。

在施奈德米勒看来,这种封闭的、与亚洲对立的、自视为一体的欧洲观念,不是自古已然的,中古时代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欧洲观。这种观念是在15—16世纪逐渐出现的,欧洲航海和扩张时代有关民族和文化起源的学说开始阐发以下内容:族群的纯粹性;血缘与本土之间的联系;用民族解释世界历史;突出欧洲的世界历史地位。这就是新欧洲观的社会和思想文化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后陆续出版的《新编剑桥中世纪史》之“新”的体现之一,是对中古欧洲本身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宗教和文化之间的关系,给予了更多的空间和论述,一定程度彰显了跨文化的视角和世界历史的意识。有作者强调:“在11、12世纪,基督教世界与欧洲不能划等号;拉丁教会与西欧也不能划等号;伊斯兰与北非和中东同样不能划等号。在叙利亚、巴勒斯坦、美索不达米亚、伊朗、埃及和非洲,有大量基督徒生活在穆斯林统治下。一般来说,他们并未受到迫害。”当时也有“很多穆斯林生活在欧洲,就像今天一样。西班牙、葡萄牙的很多地区、巴利阿里群岛、科西嘉、萨丁尼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都有大量的穆斯林”。还有作者认为:“1000年,科尔多瓦的哈里发政权几乎肯定是西欧最富有、最强大的政权。繁荣的农业和发达的货币经济提供了税收,以供养常备的职业化军队和发达的文官制度。这个国家在科尔多瓦的倭马亚王朝统治下有效地统一起来,科尔多瓦是这个国家的固定都城,其政府所在地。”所以,“直布罗陀海峡,就像这时的英吉利海峡一样,不是边界,而是‘帝国’内的海上航道”。至于诺曼人统治的西西里和南意大利,更是不同文化的会聚之地。“这里是阿拉伯、希腊、拉丁和法兰克文化的交汇之处。甚至在12世纪后期,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用诺曼贵族所缺少的复杂技能为西西里的行政管理提供支持。共同的联系把犹太人和穆斯林联结在一起,无论他们生活在欧洲还是地中海世界的其他地方。”论者强调要注重从“横向”视角书写欧洲史,提醒人们警惕“纵向”的,也就是“直通车”式的欧洲史观,主张从不同文化间的交往及文化多样性认识欧洲史,避免把欧洲史与拉丁基督教遗产简单地对应起来。史家应当关注的不止西欧,还有西欧的邻居。对于13世纪的西欧社会来说,马穆鲁克的埃及、马格里布的穆斯林国家,甚至“蒙古帝国”,都是重要的主题,所以,“中古的视界扩大了”。视野扩大以后,中古欧洲的历史,更富于多样性,文化上更具多元性。《新编剑桥中世纪史》中的“新史观”,正是史学对时代的回应。对此,我们理应关注,并进一步重视跨文化或历史比较研究,在多样性统一的视野内把握不同文明间的差异与共性。

结  语

笔者认为,对中古欧洲历史的阐释,应当超越以“现代”为中心的叙事。世界历史是多样性的统一,中古世界当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史学首次用“封建”称谓整个中古世界,“封建社会”由此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考察中古世界的一个基本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般阐释,封建社会的基本内涵是大地产制度与小生产的结合,以及地主(领主)与农民阶级两大社会集团的矛盾与对立。这一内涵反映了中古世界的根本统一性,仍然具有科学价值。

中古欧洲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然而从历史的多样性统一看问题,中古欧洲与中古世界其他地区有着共同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遵循中古时代共同的经济和社会法则。所以,中古欧洲的特殊不是脱离中古世界共同结构与法则的“特殊”,而是蕴含中古世界共同结构与法则的“特殊”。指出这一点,不是否认中古欧洲文明的活力与创造性,以及中古欧洲对西方文明发展的重要贡献,而是说,中古欧洲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在历史发展的多样性统一当中给予解释,在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辩证运动当中给予解释,尽力避免某种“后见之明”。

作者侯树栋,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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