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朔《玩的就是心跳》算“犯罪小说”?-当前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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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坤
英国阿尔斯特大学教授理查德·布拉德福德所著,收入“牛津通识读本”的《犯罪小说》一书,篇幅不大(中译文不过125页),涉及的面却很广,不仅重点讲述了英语世界里的侦探小说、间谍小说、惊悚小说、律政小说等,还专辟一章《国际上的犯罪小说》,旁涉欧洲大陆、拉丁美洲、东亚的一些作品。作者甚至论及曾涉猎侦探小说创作的中国当代作家王朔,提到他首次出版于1989年的长篇小说《玩的就是心跳》,或让中国读者有眼前一亮之感。
《犯罪小说》,[英]理查德·布拉德福德著,喻锋平、侯飞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22年9月版,42.00元。
不过,可能会让部分侦探小说迷失望的是,这书虽也谈到了“乡间庄园模式”,但完全无视“孤岛模式”、“暴风雪山庄模式”,也不在乎各种诡计、反转,名作情节复述都很少,相反,不时批判将一切都变成为情节公式和谜题服务的写作。那么,作者布拉德福德关心的是什么呢?其实,相当明显,他最为关心的是所有与这些十八至二十世纪犯罪小说有联系的社会-历史背景、状况,与之有联系的人的状况。限于篇幅,限于智识,布拉德福德的分析不一定都十分准确、深刻,但在我看来,总有启发人,引出人别样兴味的一面。
比如,谈到福尔摩斯系列小说最初的成功时,布拉德福德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和出版商抓准了当时的读者群:男性,中产阶级或有志成为中产阶级的人。对他们来说,福尔摩斯故事既避免了以上流社会为背景的奇情小说(sensation novel)的浮华离奇,又避免了廉价小说的低级趣味。他们可以自己读,也可以给老婆孩子读。福尔摩斯这个人物,有违背中产阶级价值的地方,却能给他们带来一种正好的刺激,一个逃避的空间。但是,他们终究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的,那么,作为中产阶级男性读者镜像的华生就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能及时把他们从那个刺激的、不确定的世界拉回来,不至于走得太远。布拉德福德说,他们读福尔摩斯小说,仿佛是往邻居的起居室里偷看什么可怕的东西,而他们自家的窗帘却拉得严严实实。这种观点,当然已是一种共识,但颇有令人思索的地方。
又比如,布拉德福德说,苏联不存在后,西方惊悚小说中的个人英雄主角也就失去了一个强大的可资利用的对手,因此得迫切寻找替代品,但往往不能达到理想效果。他提到《谍影重重》原著作者罗伯特·陆德伦出版于1995年的小说《启示录行动》,毒舌地评论道:“有些时候,跟着情节走,暂时将怀疑搁置一边也需要付出痛苦且艰辛的努力。”其实,把他这一好笑又真实的评论放到别的一些小说甚至所谓纯文学作品上,也是成立的。如此短的篇幅内,涉及如此众多的人物,其中不少必定是犯罪小说读的比较多的人也不甚了了的,而布拉德福德的描述、评判虽不免简略,却总能用几句话讲到那些人的好处,我认为,这是《犯罪小说》的一大优点。阿瑟·莫里森、乔治·V.希金斯、杰克·阿诺特、戴维·古迪斯、J.J.马里克,你听说过这些名字吗?这是我读完这本《犯罪小说》后,开始发生一点兴趣的几位陌生作者。布拉德福德介绍,阿瑟·莫里森笔下的侦探马丁·休伊斯,认为自己的智商与伦敦普通人及犯罪分子的智商都差不多;他的故事,在表现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方面,让人联想到狄更斯的作品。但可能因为侦探自认是普通人,不比同时代的福尔摩斯,因此遭普通读者遗忘。
当然,限于种种因素,布拉德福德的一些论述有可商榷、补充之处。比如,他说,典型的黄金时代犯罪小说,都披上了一层得体的外衣。在我看来,谈典型的话,这个评断当然没有错,不过,事情总有例外,同样值得注意,或更值得注意。我们看被归入黄金时代的英国小说家安东尼·伯克莱的作品,既有相对得体的名作,如《毒巧克力命案》,也有以犯罪者为第一视角切入,离经叛道(读者可能会对第一视角产生同情)的作品《杀意》。从犯罪者视角讲故事,被布拉德福德视为后来的犯罪小说革命之一,但伯克莱很早便实践过了,且相当成功。现实生活中,伯克莱也常发表一些政治不正确的,中产阶级读者较难接受的言论,可以说,他有时候走得相当远。而在这部《犯罪小说》中,伯克莱的名字只是一闪而过。对伯克莱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考英国当代侦探小说家、研究者马丁·爱德华兹的《“谋杀”的黄金时代:英国侦探俱乐部之谜》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7月版),其中有更详细描述。
布拉德福德一方面认为大部分犯罪小说都带逃避性质,另一方面,则认为最好的犯罪小说触及深刻的社会、道德和存在主义问题。字里行间,他透露的最为欣赏的犯罪小说包括巴尔扎克的《高老头》(因涉伏脱冷这一人物),美国冷硬派小说,勒卡雷的间谍小说等。《犯罪小说》的结尾,在如何评价犯罪小说这一问题上,布拉德福德引用了美国小说家保罗·奥斯特的看法。奥斯特认为,我们读犯罪小说,关注其中的人物,既将他们作为现实人物的翻版来感受,又作为线索宝库来使用,这与我们读纯文学小说没什么不同,因为纯文学小说也可以视作一个谜题,而我们也是通过其中人物来破解这个谜题的。布拉德福德似乎赞同奥斯特的这一观点,但在我看来,奥斯特的看法虽不能说是全错的(因我们读这两类作品,确都抱着一种探究心理),但从这两类同作为谜题的文学中,我们的所得在数量、质量上却都可能是大不同的。毕竟,《高老头》更多的是作为纯文学作品而存在;如果只能在狄更斯和阿瑟·莫里森中择一来读,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会选狄更斯——这么比较,显得狄更斯胜之不武了。
最后,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犯罪小说》的中文翻译,恐怕不十分理想,英语水平极低如我者,也发现了一些错误和有歧义的地方,如第156页上,讲到克里斯蒂《寓所谜案》中的被谋杀者遭到小说所有其他角色的鄙夷,接着有这么一句:“几乎没有读者会认为这种情节设定不荒唐可笑。”第一眼看到这里,我就感觉不对。稍读过一些克里斯蒂小说的人都知道,她的绝大部分作品都是这种设定,哪还会奇怪?果然,翻到前面原文部分,作者说的正是相反意思。读者碰到有疑义之处,可对照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