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焦点:通知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就文化和旅游行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
(一)推荐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申报集体须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科学确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组成结构,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应占30%左右。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4.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二)名额分配
1.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下同)推荐3个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集体(并排序),其中1个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2.积极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延伸,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报集体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两新组织青年集体。
3.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拟与地方省级团委推报联合开展创建活动行业内集体的,须与地方省级团委研商达成一致,且交叉推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本省份分配名额的20%。
(三)工作步骤
1.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应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省级初评。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采用差额推优、公开竞争、交叉互评等评选机制研究确定推荐集体,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将严格审核、优中选优,按照1.2:1的比例择优确定58个拟推荐全国组委会的参评集体。同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表彰。全国组委会对拟表彰集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全国组委会进行星级认定,并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颁发青年文明号牌匾。
(四)有关要求
1.推动改革创新。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推动落实《管理办法》,切实把握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规范达标标准、开展星级认定、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2.注重推报质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申报集体排序仅作评选参考。
3.严肃工作纪律。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层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收费,发现以任何形式收费的,将取消收费单位推报资格。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杜绝形式主义,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基层减负。
4.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表》(附件1)、《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每个集体4张工作照片汇总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
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
(一)创建要求
1.严格基本条件。创建申报集体需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
2.把握规模与结构。拓展并厚植创建的基层基础,创建申报集体的数量应达到往届推荐名额3倍以上。重视向两新组织拓展,创建集体中两新组织青年集体比例不低于15%。
3.完成创建报备。创建集体申报名额数量不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备案并通过全国组委会审核,方可正式成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资格。参与创建是获得下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资格的必需前提。
4.强化过程管理。创建集体应按照行业所属或地方所属的归口关系进行报备,不可多途径申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活动管理情况将作为调节评选名额的重要依据。
(二)创建工作重点
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文化和旅游行业工作领域、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围绕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共同理念,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动员创建集体结合岗位实践,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不同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推出有形化、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融入创建集体党建、团建工作,注重对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成效的考核。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把握“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文化和旅游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
2.严格创建规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推动基层创建有序运转,按照《管理办法》中关于创建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为基层提供明确、务实、细致的实践指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的机制,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3.提高管理质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完成年度“五个一”工作任务,即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广泛覆盖的检查或者调研、一项主题创建活动和搭建一个日常联系平台。完善考核监督,拓展社会评价渠道,推广青年文明号互评互查的做法。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采取直接开展、委托下一级、指定第三方等方式,在创建周期内对创建集体至少开展一次达标考评。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根据创建名额和实际情况,加强创建集体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好创建源头,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按时保质推进工作。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创建集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创建报备和审核,并将《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汇总报送至电子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实施重点、体现自身特色、力求工作实效。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扩大此项工作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形成整体态势。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通过搭建联动平台、集中宣传展示等方式,构建点面结合、影响广泛、持续深化的推进态势,进一步扩大此项工作的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选树优秀典型。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从工作机制健全、活动富有成效、受到社会认可和人民群众赞扬、在本地本单位形成广泛影响力的优秀集体中,发现和培育一批优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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